带岭区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下辖区,也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直属实验局,体制为政企合一。带岭区位于小兴安岭南麓,地处低山丘陵带。至2008年,带岭区全区设有3个街道、1个乡镇以及5个行政村,共有企事业单位77家。2012年,带岭总面积为1041平方公里,人口为39134人,区域内有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区政府和带岭林业局驻地带岭街道。2012年带岭生产总值实现11798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600元。带岭区隶属伊春市,带岭林业实验局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的一个直属企业。带岭区位于伊春市南部,小兴安岭南麓。地理坐标为东经128°37′46″~129°17′50″,北纬46°50′8″~47°21′32″。版图大体呈纺锤形。带岭区东南与西北方向长达78公里,西南与东北方向窄,仅为8公里,平均宽12公里。截止2012年,带岭区行政区划面积为1041平方公里,林业施业区面积96742公顷。
带岭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